区分假象与实在。于是,他们宣称那些所谓事实不过是些现象,看问题得看本质,得用逻辑理性来把握本质。事实总是个体的、特殊的,不可能存在某种“普遍的事实”但是,在那些特殊的、个体的事实背后,究竟有个什么样的本质?
不难看出,这个所谓本质是一种逻辑纵深所给予的一个逻辑设定。逻辑主义思维喜欢挖掘“背后的东西”以为沿着逻辑的康庄大道一直挖下去,就可以抵达那个本质。但是,就象剥苹果一样,哲学家剥啊剥,剥到最后剩下个苹果核,于是说,看啊诸位,这才是真正的苹果。他们假装不知道那个苹果早就被剥得面目全非。这可能也不能过分地指责哲学家,因为他们总是有过火的野心和热情,总想一劳永逸地全盘解决或者根本解决。
其实,事实可能就是在生活世界中立体而整体地给予我们的。我们说看到了某个事实,并不是单纯地在一种横向的、平面的层面上看到一个现象或者假象,当然也不是在一种逻辑的、纵深的意义上的所谓本质。而应该说,是在生活世界中立体而整体地理解了一个饱满而真实的存在现场。任何事情都是整体而立体地发生在存在现场的,我们也都是整体而立体地身处生活现场。我们都在现场,于是我们“目击”了一切。事情的发生,不仅仅通过眼睛而给予我们,还通过心灵,通过理智以及情感等等,饱满地给予我们的。当然会有“看”走眼的时候,但是不会老是看到假象。人们并不会愚蠢到只是单纯地相信眼睛,但是哲学家却常常精明到只是“深刻地”相信逻辑。
逻辑不能代替事实,只能用来分析事实。事实是思想的起点,逻辑是思想的界限。事实是思想的根据,逻辑则仅仅是思想的工具。逻辑形而上学过于夸张了逻辑的力量。以为只有逻辑理性把握到的东西才是真实的本质的。逻辑凭借某种形而上学的任性才有横行霸道的可能。
当然你可以追问说,什么是事实?这个问题我仅仅能够回答说,事实就是事实,并且就此了事。因为这样的问题仍然是个逻辑主义的圈套。它蛊惑着我们去给出本质化的定义。还有一点,就是其实大家(哲学家是个例外)不可能竟然不知道“事实”是什么意思,要麻烦哲学家来解释。对于那些基本的概念,哲学是不需要给出定义的。你给出定义反倒把一个大家都清楚的东西弄糊涂了。比如,哲学家怎么定义“好”?如果硬是要定义,那可能只能说:所谓好,就是有用的;或者,好就是美好的;或者,好就是大家都喜欢的;诸如此类。我们很容易发现这些定义其实都乱七八糟,越说我们越糊涂。对于怎么分辨这样一类不可定义的基本概念,我想,至少可以给出这么两个标准:1)、日常生活中非常广泛地使用,离开它我们就说不了话的那些词语。比如,好、坏、善、恶、美、丑、真、假,等等。这些基本概念绝对不是哲学意义上的那些逻辑意义的基本,不象那些所谓本质、本体、现象、先天直观、绝对理念,诸如此类。尽管它们看起来大得吓人,好象基本得很。2)、规定着我们的思想结构和世界形式的那些词语,离开它们我们的思想和世界图景就得散架,就不知道怎么思想。比如,我们的经常说的好坏、美丑,我们当然可以对这样的二分和二元语言表示不满,但是没有这样的二分,我们就没有办法思想…那不等于好坏不分、美丑不顾一团混沌吗?
最后我得补充说,这里没有要全盘打倒逻辑的意思,而仅仅想反对逻辑形而上学,仅仅想反对逻辑主义、逻辑本体。我很乐意把逻辑当作思想工具…其实,亚里士多德以及培根也都把他们的逻辑学体系叫做《工具论》、《新工具》。
6、真理与价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