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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年之丧,自天子达于庶人一也。自汉氏以来,始从权制,以日易月。臣愿陛下虽仰遵遗诏,俯徇群情,二十七日而释服,至于宫禁之中,音乐、游燕、吉庆之事,皆俟三年然后复常,以尽送终追远之义焉。
“礼,为人后者为之子,故为所后服斩衰三年,而为其父母齐衰期,为所后者之亲皆如子,而为己之亲皆降一等,盖以持重于大宗,则宜降其小宗,所以专志于所奉而不敢顾私亲也。汉宣帝自以为昭帝后,终不敢加尊号于卫太子、史皇孙。光武起于布衣,亲冒矢石以得天下,自以为元帝后,亦不敢加尊号于巨鹿都尉、南顿君。此皆循大义,明至公,当时归美,后世颂圣。至于哀、安、桓、灵,咸自旁亲入继大统,皆追尊其祖父,此不足为孝,而适足犯义侵礼,取讥当时,见非后世。愿陛下深以为鉴,杜绝此议,勿复听也。”
己亥,群臣上表请临朝听政。表三上,乃许之。
庚子,立京兆郡君高氏为皇后,北作坊使遵甫之女。遵甫,继勋子也。母曹氏,皇太后亲姊。后四岁,与帝同育于禁中,仁宗常谓太后,它日必以相配,太后许诺。既长,出宫;庆历七年,归于濮邸,封京兆郡君,于是正位。
五月,癸卯,以太常少卿李受为左司郎中,屯田员外郎王猎为刑部员外郎,并充天章阁待制,受兼侍读,猎兼侍讲。昭宣使、端州刺史、右班副都知石全育领原州团练使,充入内副都知。故事,都知四人,至是并全育而五,诏后有阙勿外。
辽尼噜古、萧呼敦谋逆日甚。呼敦欲速发,尼噜古说其父重元可诈称疾,欲俟辽主临问,即图弑逆;既而忌耶律仁先在朝,谋不果发。尼噜古、呼敦合言于辽主曰:“仁先可任西北路招讨使。”辽主将从之,北院枢密使耶律伊逊谏曰:“仁先,先帝旧臣,德冠一时,不可遽离朝廷。”辽主悟,丙午,以仁先为南院枢密使,徒封许王。
庚戌,封长女为德宁公主,第二女为宝安公主,第三女为寿康公主。
诏:“山陵所用钱物,并从官给,毋以扰民。”诏虽下,然调役未尝损也。三司计山陵当用钱粮五十万贯石而不能备,或请移陕西缘边入中盐于永安县。转运副使薛向陈五不可,且乞如其数以献,许之。
以右司谏王陶为户部员外郎、直史馆,充皇子位伴读,屯田员外郎周孟阳、秘书丞孙思恭充皇子位说书。孟阳自以王官教授,与帝有潜龙之旧,而李受、王猎皆非帝故识,顾先得待制,由是觖望,固辞说书不拜。
丁巳,赐郑州公使钱五百贯,以灵驾所过故也。富弼既除丧,戊午,授枢密使、礼部尚书、同平章事。
庚申,翰林学士王珪奏:“谨按《曾子问》曰:‘贱不诔贵,幼不诔长,礼也。惟天子称天以诔之。’《春秋公羊》说:‘读诔,制谥于南郊,若云受之于天。’然乾兴元年夏既定真宗皇帝谥,其秋始告天于圆丘。史臣以为天子之谥,当集中书、门下、御史台五品以上、尚书省四品以下、诸司三品以上于南郊告天,议定,然后连奏以闻。近制唯词臣擢议,即降诏命,庶僚不得参闻,颇违称天之义。臣奉命撰上先帝尊谥,欲望明诏有司稽详旧典,先之南郊而后下臣之议,庶先帝之茂德休烈,有以信万世之传。”诏两制详议。翰林学士贾黯等议如珪奏,从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