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以王举正重厚寡言,同日授御史中丞。朝议意举正或迤丽退避,动经旬浃,则尧佐之命必遂行,论谏弗及矣。甲子,举正遂告谢上殿,力言擢用尧佐不当。其疏曰:“近者台谏论列,陛下虽罢其使任,而复加崇宠,转逾于前,并授四使,又赐二子科名。贤愚一词,无不嗟骇。昔汉元帝时,冯野王以昭仪之兄,在位多举其行能,帝曰:‘吾用野王,后世必谓我私后宫亲戚。’本朝太宗皇帝孙妃之父,止授南班散秩。盖保全后宫戚属,不令僭盛以取颠覆。伏望陛下远鉴前古美事,近守太宗圣范,追取尧佐新命,除与一郡,以息中外之议。”不报。戊辰,朝退,举正留百官班廷诤,复帅殿中侍御史益都张择行、江陵唐介及谏官包拯、陈旭、吴奎于帝前极言,且于殿庑切责宰相。帝闻之,遗中使谕旨,百官乃退。
己巳,诏:“近者台谏官累乞罢张尧佐三司使;又言亲连宫掖,不可用为执政,若优与官爵,于体差便,遂除宣徽使;兼已指挥:‘自今后妃之家,毋得除两府职任。’今台谏官重有章疏,其言反覆,及进对之际,失于喧哗,在法当黜,朝廷特示含容。其令中书取戒厉,自今台谏官相率上殿,并先申中书取旨。”时帝怒未解,大臣莫敢言,枢密副使梁适独进曰:“台谏官盖有言责,其言虽过,惟陛下矜察。然宠尧佐太厚,恐非所以全之。”是日,尧佐亦奏辞宣徽使、景灵宫使。仍诏学士院贴麻处分,而取戒厉卒不行。
辛未,辽以同知北院枢密使萧革为南院枢密使;以南院大王耶律仁先知北院枢密使事,封宋王。
十二月,甲申朔,诏班三品以上家庙之制。
初,宰臣宋庠请令诸臣建立家庙,下两制与礼官详定审度。翰林学士承旨王尧臣等定议:“官正一品、平章事以上,立四庙;枢密使、知枢密院事、参知政事、枢密副使、同知枢密院事、签署院事,见任、前任同。宣徽使、尚书、节度使、东宫少保以上,皆立三庙。馀官祭于寝。凡得立庙者,许嫡子袭爵,世降一等。死即不得作主祔庙,别祭于寝;自当立庙者,即祔其主。其子孙承代,不计庙寝祭,祭并以世数亲疏迁祧。始得立庙者不祧,以比始封;有不祧者,通祭四庙、五庙。庙因众子立而嫡长子在,则祭以嫡长子主之;嫡长子死,即不传其子,而传立庙者之子。凡立庙,听于京师或所居州县;其在京师者,不得于里城及南郊御路之侧。仍别议袭爵之制。”其后终以有庙者之子孙或官微不可以承祭,而朝廷又难尽推袭爵之恩,遂不果行。
初,戎州人向吉等操兵贾贩,恃其众,所过不输物税,州县捕逐,皆散走。成都钤辖司奏请不以南郊赦除其罪,从之。逮捕亲属系狱,至更两赦。有诣阙告讦者,刑部祥覆官以为特敕遇赦不原者,虽数赦犹论如法。同判刑部孙锡独奏释之,凡释百二十三人。旧判刑部者多持事往决于中书,锡独不往。锡,真州人也。
丁亥,辽北府宰相赵王萧孝友出为东京留守。
庚戌,辽韩国王萧惠请老,诏赐肩舆入朝,策杖上殿,再辞,乃许之,徙封魏王。诏冬夏赴行在参决疑议。惠性宽厚,自奉俭薄。辽主尝使其恣取珍物,惠曰;“臣以戚属居要地,禄足养廉,奴婢千馀,不为阙乏,陛下犹有所赐;贫于臣者,何以待之?”辽主以为然。故为将虽数败衄,不之罪也。
壬子,夏国主谅祚遣使上表于辽,言遵母训,乞依旧臣属。
是岁,准布数贡于辽。
夏改元天祐垂圣。
○仁宗体天法道极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皇祐三年(辽重熙二十年。辛卯,一零五一年)
春,正月,丙子,诏江宁府、扬州、庐州、洪州、福州并带提辖本路兵甲贼盗公事,益屯禁兵。仍分淮南为两路:扬州为东路,庐州为西路。
戊戌,辽主如混同江。
二月,壬午朔,以太子中舍致仕胡瑗为大理评事兼太常寺主簿,固辞。
甲申,辽遣前北院都监萧友括等使西夏,索党项叛户。
丙戌,文彦博等进《明堂大享记》二十卷,《纪要》二卷;帝为之序,镂版以赐近臣。
己丑,诏徐、宿、泗、耀、江、郑、淮阳七州军采磬石,仍令诸路转运司访民间有藏古尺律者上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