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政事,谏议大夫郑寀为端明殿学士、同签书枢密院事。
癸酉,诏赏浙东、西、福建路监司、州郡所申官士之家济粜者凡九人,补转官资有差。
郑寀之入政府也,不为公论所予。太常博士牟子才疏言:“陛下欲留徐霖,霖所论劾者,赵与B170、郑寀也。二人之中,寀尤无耻,请先罢之。”八月,甲申,郑寀罢。子才又论郑清之不当引史嵩之党别之杰共政,复为书抵清之,以孔光、张禹切责之,清之愧谢。
丙戌,诏户部严革诸路州县增收多量苗米之弊。
辛卯,诏石钧、陈大任、王方烈各镌一秩,以其诬平民为重辟,谢思乂、张懋各进一秩,旌其平反之功;从湖北宪臣之请也。
己亥,以秋风已劲,边备当严,浙右四郡,密迩行都,魏村、福山、柴墟一带,宜预为之备,诏守臣条具措置。
辛丑,诏:“前通判彭州宇文景讷,骂贼而死,赠官二等,仍与一子下州文学。”
壬寅,诏:“监司、守臣宜亟讲荒政以赈乏绝;税租有合蠲减者,核实以闻。”
甲辰,高定子薨,辍朝一日,赠少保。
是月,蒙古主命蒙古人户每百人以一人克巴图鲁。
九月,丙辰,诏:“命官该赦,陈乞改正,不拘期限;今后赦条删去‘限一年内’四字。”从左司陈元凤之请也。
丁巳,诏改尚书省提领盐事所为提领茶盐所。
黄师雍与郑清之,故同舍,会师雍劾刘用行、魏岘,皆清之亲故也,清之不乐。周垣知之,喜曰:“吾得所以去师雍矣。”遣其妻日造清之妻谮曰;“彼去用行、岘,乃去丞相之渐也。”帝欲用师雍为侍御史,清之曰:“如此,则臣不可留。”乃迁师雍为起居舍人,师雍丐去。清之犹冀其稍贬,师雍曰;“吾欲为全人。”终不屈。
蒙古以高丽岁贡不入,伐之。自后八年,凡四易将,拔其城十有四。
冬,十月,辛巳,太白昼见。
诏:“京湖副都统李得,讨广东峒冠有功,进官一等。”
癸未,朝献景灵宫。
以严州旱,诏丰储仓给米万石赈粜。
丙戌,京湖安抚司调兵平辰、沅蛮猺有功,总辖张谦、统制高天祐等赏赐有差。
己酉,陈垓言格法日坏,天下视听益不美,因条陈添差、抽差、摄局,须入、奏辟、改任、荐举、借补、旷职、匿过十弊,请风示中外;从之。
甲寅,以镇江府旱,诏两浙转运司检核蠲租七万四千石有奇。
蒙古括人户,下令,敢隐实者诛,籍其家。藁城令董文炳,俊之子也,使民聚口而居,少为户数。众以为不可,文炳曰:“为民获罪,吾所甘心。”民亦有不乐为者,文炳曰;“后当德我。”由是赋敛大减,民得富完。
十二月,壬午,以赵与B170为端明殿学士、提领户部财用。
庚寅,以近畿旱,诏:“正岁、天基节大宴权免,其州郡赐宴,务从省约,毋得科扰,以副朕敬天爱民之意。”
辛卯,李鸣复薨,辍视朝一日。
壬辰,诏:“太学生陈九万,在北十一年,脱身来归,条陈敌中事宜,有益备御,特补迪功郎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