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独不得效力陵上,敢请罪!”太后曰:“吾虑汝妄有举动,适为汝累。”允恭泣告不已,乃以为山陵都监。
三月,乙亥,允恭驰至陵下,司天监刑中和为允恭言:“今山陵上百步,法宜子孙,类汝州秦王坟。”允恭曰:“如何不用?”中和曰:“恐下有石若水耳。”允恭曰:“先帝无它子,若如秦王坟,当即用之。”中和曰:“山陵事重,按行覆验,时日淹久,不及七月之期。”允恭曰:“第移就上穴,我走马入见太后言之。”允恭素贵横,众莫敢违,即改穿上穴。乃入白太后,太后曰:“此大事,何轻易如此!”允恭曰:“使先帝宜子孙,何为不可!”太后意不然之,曰:“出与山陵使议可否。”允恭见谓,具道所以。谓亦知其不可,而重逆允恭意,唯唯而已。允恭即入奏曰:“山陵使亦无异议矣。”
既而上穴果有石,石尽水出,众议藉藉。修奉山陵部署惧不能成功,中作而罢,奏请待命。谓庇允恭,依违不决。癸巳,入内供奉官毛昌达还自陵下,具奏其事。太后连遣人诘谓,谓始请遣使按视。
丙申,遣入内供奉官罗崇勋等就巩县讯鞫允恭罪状以闻。癸卯,又遣权知开封府吕夷简、龙图阁直学士鲁宗道同内臣覆视皇堂;咸请复用旧穴,乃诏辅臣会谓第议。明日,再命王曾覆视。谓请俟曾还,与众议不异,始复役。诏复役如初,唯皇堂须议定乃修筑。曾卒从众议。
允恭坐擅移皇堂,并盗金珠、银帛、犀玉带等,杖死于巩县,籍其家;弟允中决配郴州编管,刑中和决配沙门岛。
初,丁谓与雷允恭协比专恣,内挟太后,同列无如之何。太后尝以帝卧起晚,令内侍传旨中书,欲独受群臣朝。谓适在告,冯拯等不敢决,请谓出谋之。及谓出,颇陈其不可,且诘拯等不即言,由是稍失太后意。又尝议月进钱充宫掖之用,太后滋不悦。
允恭既下狱,王曾欲因山陵事并去谓,而未得间,一日,语谓曰:“曾无子,将以弟之子为后,明日朝退,当留白此。”谓不疑曾有它意也。曾因独对,具言谓包藏祸心,故令允恭擅移皇堂于绝地;太后大惊。谓徐闻之,力自辨于帘前,未退,内侍忽卷帘曰:“相公谁与语?驾起久矣。”谓惶恐不知所为,以笏叩头而出。癸亥,辅臣会食资善堂,召议事,谓独不与,知得罪,颇哀请。钱惟演遽曰:“当致力,无大忧也!”冯拯熟视惟演,惟演踧觥
及对承明殿,太后谕拯等曰:“谓身为宰相,乃与允恭交通!”因出谓尝托允恭令后苑匠所造金酒器示之。又出允恭尝干谓求管句皇城司及三司衙司状,因曰:“谓前附允恭奏事,皆言已与卿等议定,故皆可其奏,近方识其矫诬。且营奉先帝陵寝而擅有迁易,几误大事。”拯等奏曰:“自先帝登遐,政事皆谓与允恭同议,称得旨禁中,臣等莫辨虚实。赖圣神察其奸,此宗社之福也。”太后怒甚,欲诛谓,拯进曰:“谓固有罪,然帝新即位,亟诛大臣,骇天下耳目。且谓岂有逆谋哉?第失奏山陵事耳。”太后怒少解,令拯等议降黜之命。任中正言谓被先帝顾托,虽有罪,请如律议功。曾曰:“谓以不忠,得罪宗庙,尚何议邪!”乃责谓为太子少保、分司西京。故事,宰相罢免皆降制,时欲亟行,止令拯等召舍人草词,仍榜朝堂,布谕天下。
丙寅,参知政事任中正罢为太子宾客、知郓州,坐营救丁谓故也。中正弟中行、中师并坐降黜。
秋,七月,辛未,王曾加中书侍郎、平章事,吕夷简为给事中,鲁宗道为右谏议大夫,并参知政事。
宗道为谕德时,居近酒肆,尝微行就饮肆中,偶真宗亟召,使者及门,久之,宗道始自酒肆来。使者先入,约曰:“即上怪公来迟,何以为对?”宗道曰:“第以实告。”使者曰:“然则公当得罪。”曰:“饮酒,人之常情;欺君,臣子之大罪也。”真宗果问使者,具以宗道所言对。帝诘之,宗道谢曰:“有故人自乡里来,臣家贫,无杯杓,故就酒家饮。”帝以为忠实可大用,尝以语太后,太后识之,于是并夷简皆首蒙擢任。
礼仪院言:“大行山陵礼毕,庄穆皇后郭氏,尝母仪天下,礼当升祔;庄怀皇后潘氏,本从籓邸追命,止当享于后庙。”诏集议尚书省,学士承旨李维等请如礼仪院所定,从之。